勞保 家屬 死亡 給付 申請 資料

您的眷屬安息後,請參考本項「家屬死亡給付」

1. 請領要件:被保險人之父母、配偶、子女死亡時,請領喪葬津貼。

2. 給付標準:按家屬死亡之當月起前六月(含事故當月)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金額。

(1)父母或配偶死亡時,發給三月津貼。

(2)年滿十二歲之子女死亡,發給二個半月津貼。

(3)未滿十二歲之子女死亡時,發給一個半月津貼。

3.  注意事項:請直系血親擇保額最高者申請,至投保單位申請自請領日起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。

▎所需文件

1. 家屬死亡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。

2. 死亡證明書。

3. 除戶戶籍謄本。

4. 申請人戶籍謄本。

5.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、印章。

6. 申請人存摺影印本。

本人安息後,家屬請參考本項「被保險人死亡給付」

1. 喪葬津貼:

(1)請領資格: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時,由支出殯葬費之人領取之。

(2)給付標準:死亡當月起前六個月(含事故當月)平均月投保金額給與五個月津貼,無遺屬津貼者得請領十個月。

2. 遺屬津貼:

(1)受領資格之順位:① 配偶、子女。  ② 父母。  ③ 袓父母。④ 受扶養之孫子女。  ⑤ 受扶養之兄弟、姐妹。

(2)給付標準:因普通喪病死亡,按其死亡當月起前六個月(含事故當月)平均月投保金額給付,標準如下:

a. 參加保險年資合計未滿一年者發給十個月。

b. 參加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而未滿二年者,發給二十個月。

c. 參加保險年資合計滿二年者,發給三十個月。

▎所需文件

1. 家屬死亡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。

2. 死亡證明書。

3. 除戶戶籍謄本。

4. 申請人戶籍謄本。

5.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、印章。

6. 申請人存摺影印本。

備註:因職業傷害或職業疾病死亡者,不論保險年資一律發給四十個月。其中家屬死亡喪葬津貼三個月與被保險人死亡喪葬津貼五個月,擇其一申請,須本人辦理或郵寄掛號辦理。

辦理地點:勞工保險局 (02)2396-1266 100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四號

▶ 勞工保險死亡給付 說明全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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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自然人憑證上網申請家屬死亡給付,方便又快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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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更新日期:2021-10-20

為提供更便民的服務,勞保局現在已開放線上申請家屬死亡給付。如果勞工朋友的父母、配偶或子女不幸往生,只要在戶政事務所辦理完成死亡登記,即可使用自然人憑證透過網路申辦家屬死亡給付,既省時又便利。

勞保局表示,以往勞工朋友因為父母、配偶或子女死亡申請勞保家屬死亡喪葬津貼,須準備死亡證明、除戶戶口名簿(謄本)等資料,透過投保單位於申請書用印後以郵寄方式提出申請,或親自到勞保局送件。但自105年10月21日起,該局提供「勞保家屬死亡給付網路申辦功能」,被保險人全天24小時隨時可在線上完成勞保家屬死亡給付申辦手續,不需要再填寫紙本申請書,省去找郵局投遞或跑勞保局送件的時間,而且審查流程比書面申請提早2至5個工作天,給付款項可更快入帳。經統計,自開辦迄至106年6月止,以網路申辦家屬死亡給付的案件計有3,318件。

利用網路申辦勞保家屬死亡給付的勞工朋友,可以上勞保局全球資訊網「網路e櫃檯-e化服務系統」點選「個人申報及查詢」即可進入「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」頁面(或直接鍵入網址:https://edesk.bli.gov.tw/na/),將自然人憑證插入讀卡機,輸入密碼、身分證號及出生日期登入後,選擇「申辦作業」/「勞保家屬死亡給付申辦」功能,勾選「我已閱讀並接受上述同意書內容」後,點選「進入申辦作業」,即可開始輸入申請資料。

勞保局提醒,勞保家屬死亡給付申請手續能夠如此簡便,主要是因為勞保局已可以向戶政機關查調相關資料,所以被保險人在申請給付前,請務必洽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(除戶),並於網路正確鍵入申請資料(例如姓名、身分證號、出生日期……等),勞保局便能以更快的速度處理申請案件,提供勞工朋友更安全、貼心的服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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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發布單位:新聞聯絡室
  • 發布日期:2017-07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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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保家屬死亡給付申請管道多元,擇一方式請領好便利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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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更新日期:2021-10-20

為簡政便民及推動政府數位化服務,勞保局積極簡化家屬死亡給付案件之申辦手續,提供更便捷多元的申請管道,如被保險人及死者均為本國籍時,於辦理完成死亡登記後,可依下列任一管道申請家屬死亡給付:

  管道一:透過戶政機關通報申請:

      被保險人親自前往辦理死亡登記時,可攜帶本人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透過戶政事務所通報勞保局,即完成申請(如無法親自前往,需另填妥「委託書」交由受託人代為通報申請)。

  管道二:使用自然人憑證申請:

      被保險人持有自然人憑證者,可透過勞保局網站之「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」系統線上申請,不受勞保局上、下班時間之限制,也不需填寫書面申請文件郵寄或親送勞保局。

  管道三:書面申請:

  填寫「勞工保險家屬死亡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」(可自行申請,不需投保單位蓋章),並檢附被保險人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,郵寄或親送至勞保局即可。

勞保局特別提醒上列各項申請方式僅需選擇一項辦理即可,另被保險人或死者如未於國內設籍,勞保局將無法透過戶政資料確認死者與申請人的親屬關係,所以申請人仍須檢附相關應備書件(請參閱申請書背面說明,或透過勞保局網站查閱相關資訊)寄送至勞保局提出申請。

  • 業務單位:勞工保險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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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發布單位:新聞聯絡室
  • 發布日期:2019-09-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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